伤残等级分为10级,1-10级赔偿标准涉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及离职补偿等多项内容,具体金额与本人工资、地区社平工资等挂钩。
具体包括: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对应27至7个月工资);
1- 4级伤残津贴(工资的90%至75%);
5-10级离职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由各省制定)。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级:27个月工资
2级:25个月工资
3级:23个月工资
4级:21个月工资
5级:18个月工资
6级:16个月工资
7级:13个月工资
8级:11个月工资
9级:9个月工资
10级:7个月工资
二、1-4级伤残津贴由保险基金支付(按月支付):
1级:工资90%,
2级:工资85%,
3级:工资80%,
4级:工资75%。
1-4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改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会补足差额。
三、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无法安排工作时,按月支付):
5级对应70%,
6级对应60%。
5级、6级伤残职工若保留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可一直领取伤残津贴直至退休;若解除劳动关系或退休后,则停止发放。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四、离职补偿(5-10级适用)
以山东省为例: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级:22个月
6级:18个月
7级:13个月
8级:10个月
9级:7个月
10级:4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需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方可全额领取;不足5年的按比例递减,退休后不予支付。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
十级伤残:8个月;九级:12个月;八级:16个月;七级:20个月;六级30个月;五级36个月。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
月工资基数说明:
1、月工资基数:依据参保职工的月缴费基数(即社保缴纳的工资基数),若缴费基数低于实际工资(如企业为降低成本申报较低基数),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00%或低于60%,则按300%封顶或60%保底计算。
若实际工作月数不足12个月,以受伤前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为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