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法西斯制定了一系列占领法规,实施法西斯专政和掠夺性的“经济一体化”,并设置有关机构。例如,德军入侵苏联不久,希特勒便于1941年7月17日发布《关于东方新占领区管理工作的法令》和《关于东方新占领区治安保卫工作的法令》。上述法令规定,这些地区一旦停止战斗,即由德国军事当局移交有党卫队和警方等有关人员参加的民政部门管理。为统一领导上述地区各专员公署,德国还新建以阿尔弗雷德·罗森贝格为首的东方占领区事务部。除在占领区实施连坐责任制外,希特勒于1941年12月2日发布“夜雾命令”,规定“任何人触犯德国占领当局或德国占领军,除判死刑者外,都应秘密押回德国,移交治安警察和党卫队保安处判刑或处决”。这些人须佩带NN(夜与雾的缩写)标志,在押期间不得同本国和家属通信,死后不通知家属,以获得“持久的威吓效果”。对占领区事务,德国内政部、经济部、秘密警察、党卫队、负责战略工程构筑的“托特组织”和劳动力分配事务专员等纷纷插手。它们职权重叠,各自为政,形成混乱无序的欧洲“新秩序”的雏形。
二战德国的几个主要战犯都是怎么死的
德意法西斯制定了一系列占领法规,实施法西斯专政和掠夺性的“经济一体化”,并设置有关机构。例如,德军入侵苏联不久,希特勒便于1941年7月17日发布《关于东方新占领区管理工作的法令》和《关于东方新占领区治安保卫工作的法令》。上述法令规定,这些地区一旦停止战斗,即由德国军事当局移交有党卫队和警方等有关人员参加的民政部门管理。为统一领导上述地区各专员公署,德国还新建以阿尔弗雷德?罗森贝格为首的东方占领区事务部。除在占领区实施连坐责任制外,希特勒于1941年12月2日发布“夜雾命令”,规定“任何人触犯德国占领当局或德国占领军,除判死刑者外,都应秘密押回德国,移交治安警察和党卫队保安处判刑或处决”。这些人须佩带NN(夜与雾的缩写)标志,在押期间不得同本国和家属通信,死后不通知家属,以获得“持久的威吓效果”。对占领区事务,德国内政部、经济部、秘密警察、党卫队、负责战略工程构筑的“托特组织”和劳动力分配事务专员等纷纷插手。它们职权重叠,各自为政,形成混乱无序的欧洲“新秩序”的雏形。
约阿希姆·冯·里宾特洛甫(绞刑)、威廉·凯特尔(绞刑)、赫尔曼·威廉·戈林(自杀)、阿尔弗雷德·约德尔(绞刑)、A.罗森贝格(绞刑)。
1、约阿希姆·冯·里宾特洛甫
乌利希·弗里德里希·威廉·约阿希姆·冯·里宾特洛甫(德语:Ulrich Friedrich Wilhelm Joachim von Ribbentrop,1893年4月30日-1946年10月16日),纳粹德国政治人物。
希特勒政府时曾任驻英国大使和外交部长等职务,对促成德日意三国同盟起过重要的作用,此外,里宾特洛甫直接参与了闪击波兰,入侵捷克斯洛伐克和苏联的战争。
二战后被英军抓获,1946年10月被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判处绞刑。
2、威廉·凯特尔
威廉·鲍德温·约翰·古斯塔夫·凯特尔(德语:Wilhelm Bodewin Johann Gustav Keitel,1882年9月22日-1946年10月16日),曾任德军最高统帅部总长;
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德军资历最老的指挥官之一 ,战后在纽伦堡审讯被判绞刑处死。
3、赫尔曼·威廉·戈林
赫尔曼·威廉·戈林(德语:Hermann Wilhelm G?ring,1893年1月12日-1946年10月15日)是纳粹德国的一位政军领袖,与“元首”阿道夫·希特勒的关系极为亲密,在纳粹党内有相当巨大的影响力。
他担任过德国空军总司令、“盖世太保”首长、“四年计划”负责人、国会议长、冲锋队总指挥、经济部长、普鲁士邦总理等跨及党政军三部门的诸多重要职务,并曾被希特勒指定为接班人。
戈林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为著名的“王牌飞行员”,有着击落22架敌机的纪录,并获得了德国最高级别的军事勋章——“大铁十字勋章”,战争后期还担任曾为“红男爵”曼弗雷德·冯·里希特霍芬所领导的第1战斗机联队最后一任指挥官。
战后戈林加入了纳粹党,为该党最早的一批成员,并参与了1923年失败的“啤酒馆政变”,期间身中枪伤。为此,后来他一直靠注射吗啡来减缓痛苦,结果终生麻药成瘾,体型也从健壮转为肥胖。
1933年,戈林创立秘密警察机关——“盖世太保”。1935年,戈林被希特勒任命为德国空军总司令,并凭借他个人的政治影响力为空军取得大量预算与独立地位,令其快速建军。
二战结束后,戈林被盟军抓获,在审判德国党政军领袖的“纽伦堡审判”中被判犯“密谋罪”、“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并处以绞刑,但在行刑前一天晚上,戈林服毒自杀身亡。
4、阿尔弗雷德·约德尔
阿尔弗雷德·约德尔 (Alfred Jodl),纳粹德国陆军大将,德军最高统帅部作战局局长。成为威廉·凯特尔的副手,负责制定二战德国许多军事行动。
在纽伦堡审判中他被判为战犯,处以绞刑而死;却在行刑六年后,被撤销了在纽伦堡被指控的主要罪行,宣判无罪。
5、A.罗森贝格(绞刑)
A罗森贝格(Alfred Rosenberg)1893年1月13日出生,1940 年,希特勒以保护文物为名,委派罗森贝格设立“罗森贝格特别工作处”,负责征收法国和其它占领国的艺术珍品。
据罗森贝格的报告,从1940 年10月至1944 年7月,该机构征收的各种文物共21903件,其中绘画10980幅,手工艺品 5825 件,雕像数百尊,17—18 世纪的家俱 2477 件。
仅从法国掳掠的文 物就价值 10 亿美元。这些文物中的精品归纳粹头目私人占有。纳粹德国政府核心幕僚之一,任命为教育部长、东方占领区事务部部长。
1946年10月16日, A.罗森贝格在纽伦堡判处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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