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无故六个月不交纳团费,按自行脱团处理。
《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十一条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缴纳标准
青年入团后,应以上级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根据共青团团章规定,团员应按时自觉地交纳团费。这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也是团员组织观念强弱的表现。
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者, 交纳3元;
(2)每月工资收入在20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税后收入的千分之2。(如:工资收入5000元-5499元者,缴纳10元)。最高缴纳20元。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团费
法律分析:《旅游法》规定,强调旅游者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1)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扣除;
(2)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扣除;
(3)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十三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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