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普遍特征,有效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开发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好传承。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门类主要包括民间文学、曲艺、杂技、戏剧、美术、舞蹈、音乐、民俗、医药、手工技艺等。这些以民间艺术、民俗文化、民间技艺形式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保护相对充分,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正在逐渐远离人们的生活。如何让经济发展带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如何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开发带动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这些都是非常值得注意的话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应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部分。民间艺术是所有文艺形式的创作源泉,以民间艺术为素材,用世界的通用语言去表现,可以创作出**、小说、漫画、音乐、舞蹈、美术等能够创造价值的艺术产品。由于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信息的传播速度加快,原来在不发达地区被人遗忘的民间艺术可以通过现代的科技手段进行传播,使古老的艺术得到新生。现代的流行艺术追根溯源都是从原始艺术发展而来,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艺术只是因为传承手段古老,社会环境又不断变化,而导致逐渐失传。因此,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成为文化产品,使它进入商品流通领域,也会是很好的保护开发。有经济的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能够得以传承。要么国家出资保护,由专人继承,保护人文活化石;要么这些传人从所继承的文化遗产中获得生存的保障。在这样的前提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才不会消亡。但是完全靠国家出资保护肯定是不现实的,因此只有靠这些传人的自力更生以及各类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尤其是需要文化企业的支持。这个工作需要地方政府和相关专家共同协作,从信息、市场渠道、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它对于发展地方文化经济也是非常有益的。要结合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利用元素应用到文化产品的开发上。其实很多地方已经不自觉地这样做了,像梁祝传说已经有多种艺术形式,包括地方戏曲、**、电视剧等,地方政府还借此开发旅游项目。笔者建议,将戏曲、曲艺、音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制作成原汁原味的音像制品进行保护,同时用年轻人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进行宣传推广。这里要强调的是保护性开发,既要能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貌,又能够使之得到很好的传播与继承。
民俗文化的保护与开发主要靠政府扶持。民俗文化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最贴近大众生活,最富有生活情趣,具有纪念和象征意义,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民俗文化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与旅游业发展密不可分。前些年旅游业大搞民俗文化村,曾经火爆一时,但是新鲜感过后,便又回归沉寂。民俗不是简单的模仿,而是一种习惯,民俗村具有很好的展示效果,但是没有起到传承作用。模仿只能兴盛一时,关键是要深度发掘民俗的文化内涵,并开发相关独特的旅游文化产品。这一点旅游业做得还很不够。2008年奥运会、2010年世博会是中国向世界展示的绝好机会,充分研究民俗文化,开发民俗旅游产品,将是文化企业关注的课题。
民间手工艺的继承及生产工艺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紧密相关。部分手工艺随着时代的发展注定消亡,这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了详尽记录影像资料外,还要让一部分青少年把它们作为兴趣爱好进行传承,而不是作为生存技能进行学习。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政府作为主导,各种社会力量进行协作才有可能实现,仅仅靠专家学者远远不够。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对即将失传的,由专家学者尽快进行音像资料的记录整理,保存完善的资料;对于还有一定生命力的,则需要全社会配合尽快地进行保护性开发。
旅游活动中怎样进行文化保护?这实际上是一个文化(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关系问题。 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实践充分说明保护文物、传承文化、发展旅游是相辅相成的。首先,发展旅游是文物资源有效保护和利用的途径之一。文物旅游区(点)在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自身获得了更好的发展。而作为旅游区(点),往往需要有明确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为文物资源的保护提供了更有效的保障。 其次,发展旅游可以为文物保护与文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发展旅游业将各类资源加以有效利用,提高了资源的附加值。这为文物旅游区(点)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使文物保护获得比较稳定的经济支持。 再者,发展旅游可以深层次挖掘文物资源的内涵,进一步提升文物资源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价值。文物资源通过内涵挖掘、外部“包装”,使其积淀深厚的宝贵价值展示于中外游客面前,增加其本身的社会影响力。而中外游客反馈的各种信息,又为专家开阔思路、进行相关研究提供了线索,为文物资源进一步开发利用创造条件。 在保护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应怎样做到保护与发展相结合?怎样使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与旅游更好地和谐发展? 长期以来,总有人在争执文物的“保”与“用”的问题。新颁布的《文物保护法》是完善我国保护文化遗产制度的重大举措,也为我们利用文物资源发展旅游指明了方向。“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全面准确地揭示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即保护是利用的前提,利用是保护的目的。 我们要实施积极的文物保护政策,不能“为了保护而保护”,而是要合理利用。要让保护与发展创新相结合,使文物资源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向更多的世人展示其巨大的文化魅力。而要想实现这一点,使文物保护与旅游更好地和谐发展,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点:第一,禁止失控的旅游开发。第二,要重视旅游者的引导与培养。 旅游活动中存在哪些破坏文物的不文明现象?作为游客,应当怎样自觉保护文化遗产? 当前,在旅游活动中还存在着一些破坏文物的不文明现象,如青山绿水攀折花木,文物古迹乱写乱画,圣洁殿堂举止粗鲁,一些不尊重旅游目的地居民风俗习惯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作为游客,我们应当自觉承担起保护文化遗产的责任。树立强烈的文明意识、环保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举止得体、自尊自重、入乡随俗、注意礼节,在用眼睛发现美,用心灵体验美的同时,应当用我们实际的行动来创造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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