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男子
将卫生间改到厨房
被楼下邻居起诉
法院近日判决
不漏水也得拆除
小林和小健同住在沙河口区西南路一居民楼,已经是30年的楼上楼下邻居。3年前,住在楼下的小林发现,家中卫生间的天花板漏水,便与小健沟通,这才得知小健家将房子整体翻新,还重新规划了布局,尤其是将卫生间改到了原本厨房的位置。小健认为,家里刚装修,又重新做了防水,肯定不会漏水,小林家的问题是楼内管道老化所致。小林认为小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将卫生间移位,不仅影响整栋楼的安全,也严重干扰了自己的正常生活。每次吃饭,一想到楼上邻居在自己头顶使用卫生间,小林就觉得恶心不已,有时只能端着饭碗去卧室吃。
小林要求小健恢复原状,但遭到拒绝,无奈下,他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李鑫律师,将小健起诉至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将卫生间恢复原设计位置。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专业机构对小健家进行现场勘察。经过24小时蓄水试验,确认小健家卫生间并无渗漏。但根据现场查勘和问询情况,鉴定机构认为,小健在装修中确实改变了卫生间位置,并对主下水管进行了轻微改动,可能导致支管漏水,小林家墙体及天花板也确有水渍痕迹。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小健将卫生间改至小林厨房上方,虽无渗漏,但考虑到卫生间与厨房功能差异,该改动不仅违反相关规范,也有悖于公序良俗,影响了小林的正常生活。因此,法院支持小林的诉讼请求,判决小健在60日内将卫生间恢复至原设计位置。今年2月25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小林的诉求。
无独有偶
2024年10月25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了一则案例
一小区四楼的业主在装修房屋时,将次卧改造成了卫生间。楼下业主认为楼上装修造成噪音困扰、房屋减值损失以及带来后期渗水、漏水等风险,虽然物业对楼上业主发了《整改告知书》,但楼上业主拒绝执行。在法院,楼上业主称,仅是将原位于卫生间西侧的卫生间门改至北侧,并未改变房屋结构,也未破坏承重墙等相关墙体,且改造后对该位置内的区域全部做了防水处理,不存在漏水、渗水风险。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楼上业主对房间做了全面的防水处理,其行为的违法性质亦不因采取必要防范措施而改变,且楼上业主擅自将卧室改为洗手间,房间渗水、漏水等风险无法完全避免,洗澡、洗漱产生的噪音影响楼下业主休息的可能性客观存在,将严重影响楼下的生活安宁权。一审判令楼上业主将案涉房间内其余洗漱设施限期拆除,且以后不得再将该房间作为卫生间、洗浴房等使用。提醒
装修自由但不能违法
依据《民法典》第八条,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相邻权利人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业主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虽为业主的自由,但该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更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第五条明确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该条款属于强制性规定。且基于卫生间的特殊用途,楼上业主卧室改造成卫生间会令楼下业主不舒适,不符合一般人的生活习惯,且存在渗水损害邻居房屋的风险。(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大连云记者 赵卓)

















